老师,如果李某跟张某到时把他们实际各自占的9%跟20%都转给合伙企业,应该要做账吧?其实两个老板不是真正退出公司舞台了他只是退到幕后,实际他们的股份还是有,他们用合伙企业底下的一个股东代持他们的股份,因为原来的两个老板是上市公司的董监高,而我们公司给上市公司有业务往来,所以老板要找个以合伙企业代持股份撇清关系。到时转出去的股份被稀释掉了每人交个税也相应减少了。老板到时用平价转让股份出去138+62.1=200.1万,转股不交个税,因为没有差价,但账上有1000万的未分配利润,税局这边到时是以他们各自占的股份比例征收个税是吗?比方说张某还占20%,就是1000万未分配利润*20%=200万再乘以20%,交个税40万。李某就是1000万未分配利润*9%=90万再乘以20%,交个税18万,这样理解对吗?
会计实操会计问答问答详情
老师已回复
于2022-06-22 16:46:14发布

实操老师

职称及荣誉:初级会计师、注册会计师

答:1.合伙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是需要做账的,合伙企业取得股份也要做账,这是两个不同的主体,要注意转换自己的身份;
2.股东代持通过协议来 约定彼此的权利义务,不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的账上体现;
3.不准确,当初股东投入是60万,如果把全部股份转让时 依然是60万,那就不存在差价,不用交个税,但是这个转让价有风险,不公允,可能会被税务局重新核定不睡,加入双方商议过后,愿意以200万成交(这个价格是考虑未分配利润和公司溢价后的市场交易价格),那就按照200-60=140的金额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税

同学如果还有不懂的可以继续沟通,祝学习愉快!
2022-01-2216:37:43

推荐问题

{{fnimgs}}
实操老师 | 会计实操答疑老师
{{reply}}
{{fnimgr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