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师您好,请问事务所这些都是以合伙形式存在的吗?<br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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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师已回复
于2022-06-22 16:46:14发布

实操老师

职称及荣誉:初级会计师、注册会计师

答:是的,因为要承担签字的责任。我国律师、会计师等事务所应当是合伙企业,不可以以公司形式存在。在合伙企业中,必须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,允许有限合伙,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。因此合伙企业的名称不得出现“有限”或“有限责任”的字样。公司制企业的股东都承担有限责任。

同学如果还有不懂的可以继续沟通,祝学习愉快!
2021-12-1109:44:4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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